工伤赔偿是按公司交纳的基数来算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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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劳动者在上班时间或是因为工作而受伤的,一般都属于工伤。发生工伤要做伤残等级鉴定,并且要做工伤认定,要进行赔偿。那么工伤赔偿是按公司交纳的基数来算吗?


  工伤赔偿是按公司交纳的基数来算吗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以企业交纳工伤保险的基数支付的。如果有差额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伤保险缴纳是用人单位义务,个人无须缴纳,故在工伤保险统筹缴费中,各统筹地区都会公布一个社会平均工资,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来确定缴费基数,但有个原则是缴纳工伤保险时不得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也就经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来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死亡的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工伤保险缴纳是用人单位义务,个人是无须缴纳的。所有在工伤保险统筹缴费中,各统筹地区都会公布一个社会平均工资,然后用人单位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来确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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