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海南社保:可给未就业配偶报销生育医疗费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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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为所有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法定义务。《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省城镇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因此生育保险是强制性的制度。凡属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生育保险。

  那么,男性参与生育保险能有何待遇呢?

  男性从业人员的未就业配偶可按照国家规定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同时,男性从业人员实施输精管结扎手术可以报销医疗费用并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待遇。

  申领生育津贴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从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

  1、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2、用人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从2019年10月起,生育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已合并缴纳)

  男性从业人员其未就业配偶生育可以报销医疗费用,但不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从业人员未就业配偶不得重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什么情况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申领,并拨付给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1、女性从业人员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的。

  2、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申领。机关事业单位中财政全额供养的参保人享受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拨付至同级财政部门。

  一孩已经享受过,二孩还可以吗?

  可以。符合政策内的一孩和二孩,均可以享受到所有的生育保险待遇。从产检到分娩、哺乳都有保障。

  生育津贴怎么计算呢?

  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生育津贴月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年成立的用人单位,其从业人员的生育津贴月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女性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计算。难产的,增加半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二)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按一个半月计算;

  (三)妊娠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按1个月计算。

  (四)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按1个月计算。

  男性从业人员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半个月计算。

  生育津贴怎么发放?

  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发放。从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从业人员依照《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增加的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护理假期间,《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未规定给予生育津贴的,其工资由原发放单位发放。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吗?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之间并不能画等号。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如上所述,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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