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怎么用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的使用方法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孕妇使用老公的生育保险
1、按照要求准备资料,给单位HR代办即可。(PS:武汉是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但是深圳需要自己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2、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武汉市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就医登记表(一式三份,单位盖章);
(2)男职工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有个人信息的那一面即可);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没有特别说明是否要求正反面,我当时就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避免因为这个小问题被打回,还让代办人白跑一趟);
(4)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生育证(二胎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头胎不需要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