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以及要提交哪些申报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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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担保方式、申报材料


  申请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枣庄市城镇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同意中心对个人信用进行查证,个人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已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缴存账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借款人及配偶没有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为他人提供大额商业银行贷款担保并符合借款综合测算额度;


  (五)借款人在本市境内购建、回迁自住住房,且已签订真实、合法的购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购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次交款时间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12个月;


  (六)借款人已交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


  1、首次申请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已交付购房总价款15%以上的首付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已交付购房总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已交付购房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2、第二次申请贷款首付款不低于50%。


  借款人在申请办理贷款时须选择以下两种担保方式中的任一种:


  (一)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借款人提供具有有效产权的房屋作抵押,与担保公司签订合同,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本息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异地缴存人在本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采用担保公司担保,用所购房抵押;


  (二)信用担保方式:借款人选择与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关系、有足够代偿能力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本息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在贷款期内,担保人原则上不可更换。担保人因失去担保资格或其他原因确须更换时,借款人应在1个月内向中心提出更换担保人或更换担保方式的申请,由原受理部门负责审核,报中心审批。


  重点支持新参加工作大学毕业生、转业军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商品住房贷款。已经申请办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可以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借款人在申请办理贷款时,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限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未达到贷款要求前,不予办理贷后提取业务;


  (二)借款人已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借款人及配偶没有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为他人提供大额商业银行贷款担保并符合借款综合测算额度;


  (三)借款人在申请办理贷款时,担保方式必须选择担保公司担保。


  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关系证明和居留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为其父母或子女购房等情况,要提供有效证件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本市真实、合法购买、建造、翻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商品住房,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及购房预付款收据或全额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2、购买二手住房,提供经房产交易主管部门核准的买卖契约、税务部门出具的税费发票、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住房,在办理过户手续前申请贷款的,需经担保公司担保,提交担保证明文件。


  3、购买回迁自住住房,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回迁协议、结算清单、补缴差价房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翻建住房还应提供原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在农村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应提供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交纳土地使用费付款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6、大修住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危房鉴定书、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决算书、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7、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在中心受委托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在结清贷款1个月内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业务,需提供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银行的《借款保证合同》、结清贷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8、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境内购房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近12个月的缴存流水及余额、缴存地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等资料。


  (四)有效的担保、保证材料;


  (五)借款人、配偶收入证明以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借款人配偶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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