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99
一、贵阳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在本市无房且租住住房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又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提取或者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同意提取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民政主管部门的需要,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贵阳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