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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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贵阳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在本市无房且租住住房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又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提取或者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同意提取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民政主管部门的需要,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贵阳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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