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积金怎么转移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92
一、株洲公积金怎么转移
可以通过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或经办人携带资料到开户银行网点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转入地发起,推送申请信息;
2、转出地中心转出资金和信息;
3、转入地中心接收信息,资金入账;
4、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查询转移结果。
二、株洲公积金转移办理地点
天元管理部市民中心分布: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株洲市民中心二楼;
天元管理部:天元区泰山路220号;
炎陵管理部:炎陵县霞阳镇井冈东路53-2号;
茶陵管理部:茶陵县紫阳街;
渌口管理部:渌口镇向阳南路;
芦淞管理部:芦淞区枫溪大道998号汇通金港3栋3楼;
荷塘管理部:荷塘区红旗中路238号东方时代广场4栋4楼;
攸县管理部:攸县东城新区政务中心一楼;
醴陵管理部:醴陵大道碧桂园旁醴陵市民中心2楼F区;
石峰管理部:石峰区建设北路998号。
三、株洲公积金转移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