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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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违规单位逾期不整改将上“信用黑名单”

“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福利,而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10月21日,上海市总工会和市公积金中心联合开展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存缴情况执法检查,对两家违规企业以“经营困难”为借口不缴存公积金进行严肃监督,告之逾期不整改将报送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据了解,2022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首次联合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到今年已连续开展3年,取得了积极成效,至2022年9月底累计新增缴存职工20余万人。在今年的执法检查中,检查小组针对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不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等违法现象进行严查。

据了解,今年的执法检查从4月份开始,分为自查自纠和执法抽查两个阶段。检查中,政府部门实现登记信息共享,提高了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了事前政策宣传和责任后果告知,递进式函告单位参加执法检查,提高了单位对执法检查的配合程度。

10月21日,联合执法检查组率先来到一家螺纹钢生产企业。通过前一阶段的自查,发现该企业尚未设立企业公积金账户。企业负责人表示目前经营遇到困难,且职工缴存积极性不高。对此,检查组成员纠正了企业负责人的错误观念,告之公积金是法定缴交项目之一,并且要求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向职工说明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好处。该企业负责人承诺尽快设立公积金账户。

和第一家企业不同,被抽查的第二家企业某酒店经营管理公司不仅没有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更没有进行自查自纠。企业相关负责人解释,因为个人身体原因及企业经营状况欠佳,没能引起足够重视。对于企业的含糊其辞,联合执法检查组严肃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现场出示住房公积金法规,向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解读。企业负责人承诺尽快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执法抽查阶段,检查组对未完成自查自纠的重点单位进行执法约谈和上门检查,现场查阅职工名册、工资报表等材料,责令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对于经检查后仍不整改的单位或拒不配合检查的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将按照规定在上海公积金网上公开单位名单,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该单位的违规信息,申请法院将该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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