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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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受理申请→资料初审→调查→复核(审批)→资金转账。


  二、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购房提取


  1.用《不动产权证书》提取


  (1)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


  (2)《增值税普通发票》。


  2.用《购房合同》提取


  (1)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2)《不动产登记证明》;


  (3)不低于20%首期付款凭证(银行POS刷卡小票或现金交款单或进账单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如果所购期房已成现房,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可以提交


  (1)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


  (2)《契税完税证》;


  (3)《增值税普通发票》。


  3.购二手房提取


  (1)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此契约由当地房产局监制);


  (2)《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建房提取


  1.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1)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


  (2)2016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手续;


  (3)建房总价的核定:所建房屋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建筑面积和当地当前楼梯房平均售价(单价)确定;所建房屋在农村的,根据实际建房成本确定。


  2.处于施工阶段的


  (1)《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证本时间不受发证时间限制;


  (2)2016年1月1日以后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规划手续;


  (3)受理条件:所建住房第一层完工后,才能接受申请;


  (4)建房总价的核定:中心工作人员到建房现场进行调查,所建房屋在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建筑面积和当地当前楼梯房平均售价(单价)确定;所建房屋在农村的,根据实际建房成本确定。工作人员将所核定“建房总价”在《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业务调查表》中予以明确。


  (三)大修住房提取


  (1)大修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此证本不受发证时间限制;


  (2)由当地房产局2017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当鉴定为C级(含)以上,则符合大修条件;


  (3)2017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施工合同》。


  (四)无房户租赁住房提取


  1.租住商品住房(含城镇规划区内私人建房)的


  (1)职工本人(已婚的,包括配偶)最近一个月无自有住房产权证明;


  (2)租赁合同(协议);


  (3)所租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4)所租赁住房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租房提取承诺书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1)房屋租赁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五)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


  1.与异地公积金中心签订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个人信用报告》、银行或公积金中心还款流水(即能证明公积金贷款的有效资料)。


  2.我中心可按最高不超过其(含配偶)月缴存额或月还款额(两者取低值),每半年或一年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其偿还在异地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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