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是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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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丽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丽水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一式一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原件、复印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原件、复印件);
5、契证(原件、复印件);
6、房产证或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7、符合异地购买现房的提取条件,还需提供:
①提取人与配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②提取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工作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或者社保证明或6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父母(含夫妻一方)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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