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社会保障卡注销如何规定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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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鹰潭市社会保障卡注销如何规定
【予以批准的条件】 持卡人因死亡、出国(境)定居等原因终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
【不予批准的条件】 未持有江西省社会保障卡或未死亡、出国(境)定居的
二、鹰潭市社会保障卡注销办理材料
1. 社会保障卡
2.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3. 办理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4. 办理人员与被注销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被注销人员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等
三、鹰潭市社会保障卡注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 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 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 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
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
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
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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