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批探亲假合法吗
探亲假的必要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即可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所以我们就可以分两种情况来看单位不批探亲假的行为。
一、不符合国家所规定的的探亲假审批条件,有如下三种情况:
1、首先,你不属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其次,你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
3、最后,你申请探亲假的事由不够充分,与配偶或父母能经常相见。
以上情形有其一都无法申请探亲假。
二、符合申请条件,单位拒绝审批
对于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国务院曾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可达45天。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个1981年出台的规定“名存实亡”,很多人“听都没听过”。
还有一部分因为“扣钱太多”导致“有假不休”。部分省份出台过探亲假细则。针对探亲假许多规定已经不能适用当下的情况,广东等地已有政策调整的新规出台。
对于如何改革探亲假,相关人士认为,一方面要保障劳动者休假探亲的权利,一方面还要考虑现实的实际情况,不给企业带来负担。“兼顾两方,结合实际,应该适时对探亲假进行改革。”
如果坚持要休探亲假,可以向劳务部门或监察部门反映,积极协调,统筹双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