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_中国社保网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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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濮阳市住房公积金诚信制度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防范骗提、骗贷行为,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以下简称“诚信黑名单”),是指经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审定确认的,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名单。

凡被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的上述单位和个人,将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进行专门注记,并按有关规定对其实施住房公积金业务限制及依法惩戒。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濮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管辖范围内违法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第四条 诚信黑名单的建立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准确、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单位诚信黑名单:

(一)伪造各类合同、票据、缴存证明等资料以协助个人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二)伪造商业贷款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工资流水以协助个人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金融机构。

(三)通过虚评房屋价值协助职工骗取住房公积金高额贷款或超标准收取评估费用的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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