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购买商品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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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张家界购买商品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张家界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提交手续


  1、购房合同原件(2年之内),复印件一份(复印范围:前面1-6页,后面签字盖章页);


  2、首付款或者购房款增值税发票原件(2年之内),复印件一份);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户口薄或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同时提取);


  5、家庭成员身份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父母、子女购房);


  6、提供与公积金同银行的本人(必须是本人)储蓄卡号或帐号。


  三、张家界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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