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衡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98

  衡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与贷款额度期限


  凡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一年)以上且本人正常缴存六个月(含六个月)的在职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二年内,可以申请个人贷款。


  职工在申请贷款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证明资料;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需支付占购房价款30%(含30%)以上的首期付款;


  (四)同意按照规定设立抵(质)押、保证等担保手续,且抵(质)押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没有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六)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七)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贷款额度与贷款期限


  (一)最高限额


  1、不得超出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总价款的70%;


  2、拆迁购房其购房总金额应扣除拆迁安置补贴;


  3、借款人及其配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同时需要申请贷款的,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总价款;


  4、借款人以房产作抵押的,不得超过抵押房评估价值的70%;


  5、借款人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余额作质押的,不得超过质押物价值的100%;以他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或其它的质押物作质押的,


  不得超过质押物价值的80%。


  贷款最高限额由管委会确定并公布。


  (二)贷款期限


  1、借款人最终还贷期原则上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龄;


  2、用房产作抵押的,其房产竣工时间至贷款合同约定到期日的期限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房产有效期限。


  贷款最长期限由管委会确定并公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