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社保新参保人员缴费手续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814

    集中参保缴费期首次参保缴费


    集中参保缴费期续保缴费


    特殊情形的参保缴费


    1.新生儿参保及待遇享受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如法定监护人为其及时办理参保并缴费成功的,新生儿的居民医保待遇费用报销可以追溯到刚出生时。如新生儿自出生已满3个月但不满1周岁办理参保并缴费成功的,则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费用报销不可以追溯。


    2.非集中参保缴费期办理参保缴费


    对未在规定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各类居民(不含“困难群众”、符合规定的新生儿),在保险年度内(2017年1月-12月)可随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但个人不再享受政府补助,需要全额承担本保险年度应缴保费,同时在参保缴费次月起期满6个月后才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6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3.超过18周岁的居民办理续保缴费


    年满18周岁仍在我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大学生除外),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需携带在校证明,至市社保中心居民社保经办窗口办理续保认证手续,按“未成年居民”标准继续缴费。年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且不在职工医保覆盖范围内,需至原办理参保手续的街道(镇)人社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按“非从业居民”标准继续缴费。


    4.因参军、至外地大学就读、至外地参加职工医保、死亡等原因需要终止居民医保关系的,需至原办理参保手续的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停保、退保等手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