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省公积金如何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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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
- 2、我的南京app提取公积金步骤
- 3、南京如何提取公积金?
- 4、江苏公积金贴息怎么提取
- 5、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 6、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单位经办人到建行网点领购《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依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向单位提供有关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提取申请单》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的规定携带表格、支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各区县在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职工。
5、职工应到建行指定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
我的南京app提取公积金步骤
南京app提取公积金步骤:
1、下载“我的南京”APP,填写相关信息。
2、打开APP,页面底部找到“我的”。
3、点击“公积金”,会出现你的公司,账户,公积金余额、业务大厅等信息。
4、点击业务大厅,选择相应的提取方式。
5、以租房提取为例,点击“租房提取”,会要求你填写相关信息,如实填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取”按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京如何提取公积金?
南京公积金的提取需要职工提交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到受委托银行进行支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江苏公积金贴息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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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实名注册江苏相关服务APP,在省级站点进入服务集群频道。
2、“本地服务”下方点击查询更多,在“公积金”主题中能快速找到“江苏省直公积金提取”应用。
3、进入应用,根据需求选择办事事项,也可以通过“我的待办”入口查询办事进度。
4、根据要求填写提取申请表单,并拍照上传所需的材料,就能完成审批了。
二、江苏省公积金提取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8、其他情形。
9、重大疾病;
10、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证;
11、40、50计划;
12、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3、死亡支取;
14、其他情形要求。
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原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并询问你的公积金开户银行,打电话给该行通知你去办理公积金提取时间,到指定时间带上所有的材料前去办理即可。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提取条件
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1)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提取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结语:以上就是小社宝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南京省公积金如何提取的相关内容解答汇总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欢迎分享给更多关注此问题的朋友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