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医疗保险卡时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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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医疗保险卡的程序如下:
1、参保人员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向相邻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疗保险中心当场完成申请。
2、被保险人还可以向相邻街道(镇)医疗保险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办理。服务点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被保险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点代为领取医疗保险卡。
3、被保险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办理交易时,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被保险人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二、《医保卡》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
1、《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2、《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4、被保险人因在国外居住、注销户籍、城镇医保关系或者死亡而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属应当将医疗保险卡交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撤销的市、区、县的注册中心或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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