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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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盐城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1、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盐城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
偿还本地无法签约委托还贷的银行购房贷款,或购买异地房产且在异地办理购房贷款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盐城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
2、 住房借款合同;
3、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4、 户口簿;
5、婚姻关系证明;
6、 身份证件;
7、 监护人身份证件及监护人证明;
8、受托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9、 银行借记卡(存折)。
四、盐城公积金提取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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