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96

  一、盐城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1、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盐城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


  偿还本地无法签约委托还贷的银行购房贷款,或购买异地房产且在异地办理购房贷款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盐城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


  2、 住房借款合同;


  3、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4、 户口簿;


  5、婚姻关系证明;


  6、 身份证件;


  7、 监护人身份证件及监护人证明;


  8、受托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9、 银行借记卡(存折)。


  四、盐城公积金提取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