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一险指什么,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五金一险是什么?
五金一险也就是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为“应当缴纳“项目,法律上应当即为必须,同时缴纳也表现出这是一项义务。[2016年3月23日“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这意味着,未来随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人们熟悉的“五险一金”或将变为“四险一金”,医疗保险将与生育保险合并,有些大型企业会为员工购买福利,如人身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2016年1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拟将邯郸、郑州等12地作为试点,实施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两险合并之后,未来就是四险一金了。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
二、五金一险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用工风险,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试行)。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
第三条 各方权责
(一)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全集团五险一金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集团五险一金管理方法的制定,负责各分、子公司五险一金相关业务的检查及各类保险福利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
(二)各分、子公司负责本公司五险一金的办理,按照公司所在地的法规条例缴纳五险一金,具体办理流程可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当地政策自行制定,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各分、子公司需设置社保办理部门,并指定专人作为五险一金经办人员。五险一金经办人员负责国家及地方政策,公司制度、规定的解释与执行,负责本公司五险一金的业务办理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第四条 五险一金的含义
五险一金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统称为社会保险。
第二章 社会保险管理
第五条 社会保险办理
社会保险首先由各分子公司所在地社保管理机构办理开户登记手续,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依法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第六条 社会保险的缴费及缴费基数、比例
社会保险由公司和员工共同负担,其中员工负担部分,由公司代扣代
缴,并从员工工资中予以扣除。
(一)缴费比例
根据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规定执行。
(二)缴费基数
1、参保员工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最低基数。
2、各分子公司根据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政策自行进行基数调整,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 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条 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共同负担,公司和员工个人以缴费基数乘以各自的缴费比例后,分别计入养老基金账户和员工个人账户。
(二)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到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员工享受退休待遇。
(三)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不满足领取退休金条件的,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办理离职手续后由本人调转社会保险,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相关政策缴纳社会保险,待缴纳年限累计满15年后,自行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
(四)在职和退休员工死亡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或当地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第八条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一)基本医疗保险
1、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每月根据个人缴费基数,按一定比例存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中个人付费部分及日常购药。
2、员工生病住院享受当地相关医疗报销待遇。
(二)大额医疗保险
大额医疗保险按照当地规定标准执行,员工住院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后,可享受大额医疗保险。
(三)生育保险
1、用人单位符合国家规定并在计划内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女职工,,及配偶没有工作且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
2、女员工在休产假期间,公司每月按照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垫付生活费,待生育保险待遇办理后,扣除公司垫付的生活费,将余额发放给员工本人。
3、生育女员工必须在医疗保险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资料;因不提供资料或者逾期提供资料,造成不能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公司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4、年薪女员工产假工资按照《年薪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础年薪支付,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支付的生育津贴归公司所有;因不提供资料或者逾期提供资料,造成不能办理生育保险津贴的,公司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 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由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根据公司所属行业确定公司缴费比例,公司按规定的缴费比例交纳,员工个人不交纳工伤保险费。
(二)员工发生工伤后,由公司按照当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失业保险
(一)领取失业保险的要求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手续
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当地相关规定为员工本人提供相关资料,其他手续由本人去其相关档案管理机构或是户口所在地办理。
(三)失业状态确认手续必须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第四章 保险的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保险的代扣代缴
(一)因工作需要外派或支援的人员,经确认保险关系保留不动的由原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工资发放单位负责扣除员工自己负担部分,公司缴纳部分由用工单位负担。
(二)代扣代缴信息每月由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派出单位进行核对。
(三)代扣代缴每半年结算一次,时间为每年的6月25日和12月25日。用工单位和派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对保险费用,并通知各自财务部门进行资金结算。
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
(一)住房公积金是一项福利政策,员工在集团总部缴纳养老保险满六个月可办理住房公积金。
(二)其他分子公司结合公司运营情况依据当地政策适时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员工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和贷款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公司现行各种专项管理规定、办法、制度如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如有与上级部门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