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卡的办理方法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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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疗保险卡的办理方法有哪些


  1、参保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到相邻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办理。


  2、被保险人还可以向相邻街道(镇)医疗保险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办理。服务点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被保险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点代为领取医疗保险卡。


  3、被保险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办理交易时,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被保险人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二、医保卡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有哪些


  1、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2、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3、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药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4、参保人因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保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保关系的,参保人或其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注销。


  另注: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药店购药、在市医疗机构零星报销医疗费用时,应当使用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对于不属于社保卡发放范围,或属于发放范围但因故暂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可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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