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表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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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 | ||
停工留薪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超过24个月 | |
医疗费用 | 实际发生。 | |
伙食补助 | 每人每天10元 | |
交通费用 | 实际发生 | |
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 | 没有规定计算标准 | |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食宿费 | 执行普通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 |
医疗终结 | ||
辅助器具 | 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 |
护理费 | 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 | |
一至四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至四级分别为本人工资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 |
每月伤残津贴 | 一至四级分别为本人工资90%、85%、80%、75%。 | |
五至六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五至六级分别为本人工资18个月、16个月。 |
每月伤残津贴 | 五至六级分别为本人工70%60%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五至六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26个月。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五至六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26个月。 | |
七至十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七至十级分别为本人工资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七至十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9个月、6个月、3个月。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七至十级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9个月、3个月。 | |
伤残等级签定费 | 实际发生 | |
康复治疗费 | 实际发生 | |
疗费用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的治 | 实际发生 | |
非法用工 | ||
事故伤害一次性赔偿金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16倍 | |
因工死亡 | ||
丧葬费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本人工资40%。其它亲属本人,工资30%。孤寡老人、孤儿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10%。 |
注:
上年支配收入: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联合发布的《贵州省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显示,全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3094元,同比增长11.86%;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4637元,同比增长12.68%。
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2016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5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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