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56
一、泉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申请人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决定受理的,当场出具《审批单》;
3.决定,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准予提取的行政决定。
二、泉州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
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该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三、泉州公积金提取办理材料
1.缴存职工死亡证明;
2.关于继承或遗赠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遗赠等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3.指定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继承人(受遗赠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5.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的继承权裁判文书。
四、泉州公积金提取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