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核准受理条件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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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洛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核准受理条件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距离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的人员。
二、商洛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核准设定依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全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7号)规定:职工符合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条件的,本人出具病伤资料,向本单位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陕西省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职工本人档案,一并报送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对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经所在单位张榜公示无异后,按正常退休审批程序办理。
三、商洛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核准办理地点
商洛市商州区民主路1号7楼02号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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