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参保范围
杭州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下同)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杭州市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业户籍人员可选择参照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从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可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办法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的,允许其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至缴费年限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
参保材料
个人参保条件:
1、市区户籍个体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个体工商户业主,持本人身份证和杭州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均可)原件。
3、在杭实际缴费满10年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从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4、非杭户籍出租车司机,持本人身份证和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原件(正本)。
5、网上创业人员持《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首次以个体身份参保人员,如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需提供证书原件。
新参保单位应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持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市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按规定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除外);
4、外地驻杭办事机构需提供经杭州市经济协作办批准驻杭的证明文件;
5、钱江开发区注册型企业需提供《杭州市区社保参保申请表》。
开户单位在办理登记、开户、人员参保同时,如属延期办理的需提供成立以来职工的工资总额报表(财务工资发放凭证)
办理流程
1.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
2.自由职业者
每月1-24日(节假日除外)到市劳动保障局一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所或各区劳动保障机构领取《劳动与社会保障保障手册》与《个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申报表》→次月1-24日持上述两样材料到徽商银行各网点缴费
3.农保转接城保
到办理农保参保手续的乡镇(街道)农保所签署意见→到农保经办机构签署意见→每月1-24日到市劳动保障局一楼大厅办理保险转接手续→以后手续与自由职业人员正常缴费程序相同
4.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完毕后到征缴中心前台办理
办理地点
个人:各城区社险办、市社保局北大厅个体保险窗口。
企业:
1、部省、市属或无主管部门但纳税关系属省、市地税或开发区征收分局的单位,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受理(其中,企业缴费单位由企业保险窗口受理;其他缴费单位由事业保险窗口受理)。
2、区属或无主管部门但实际纳税关系在各城区地税分局的单位,由所在区社险办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