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单位补缴社保有哪些材料2023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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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都单位补缴社保材料


  (1)用人单位因自查漏报,申请补缴上月之前(不含上月)的社保费,所需资料:


  ①《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②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③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装订成册含有职工工资表的原始会计凭证、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⑥人事档案、职工工资卡银行账户明细清单等其他证明材料方能办理。


  (2)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或社保稽核需补缴社保费的,所需资料:


  ①《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②申请缴纳社会保险欠费的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③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判决书》、《仲裁书》、《劳动监察改正书》或《稽核意见书》。


  二、成都养老保险补缴说明


  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成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标准,可以申请补缴。其补缴方式根据参保人员年龄阶段来确定,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参保中断或暂停缴费两年以内可以补缴,两年以上不得申请一次性补缴。


  2、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


  ①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继续缴费至15年;


  ②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趸缴标准: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


  3、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按年/按月缴费或补缴,缴费不得超过15年;


  4、距年满60周岁超过15年:按年或按月缴费,缴费时间不少于15年,但不得补缴。


  三、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根据成都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需享受养老保险必须累计缴费达到最低年龄,如果没有达到最低年龄可以申请补缴。具体补缴规定如下:


  1、2011年7月1日之前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缴费未达到15年,可按月缴费5年后,一次性缴纳剩下的费用。


  2、2011年7月1日之后初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缴费未达到15年,应继续按月缴费至满15年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3、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一次性补缴。一次性补缴确有困难的,应制定补缴计划,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备案,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4、政府批准停产整顿的企业,暂时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部分,缓缴期满应及时补缴。


  四、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补缴规定


  个体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每年度结束后的30日内公告或通知补缴;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费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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