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公积金贷款期限有哪些要求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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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宜春公积金贷款期限有哪些要求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实施细则》


  第八条贷款期限: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综合确定。贷款期限加借款申请人年龄不能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0年。贷款抵押物的已使用年限加上贷款期限应低于抵押物所座落土地的使用年限5年。


  二、宜春公积金贷款对象


  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三、宜春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外地调入职工须将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按转出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与转入地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中心须通过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房屋登记信息等,综合评价判断借款申请人的收入、信用和还款能力,用以确定是否准予贷款及贷款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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