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61

  一、台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展开


  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展开


  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台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至中心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相关业务申请,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决定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3、审查:窗口人员对照文件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


  4、决定:业务当场立即办结。


  三、台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线下办事地点/时间


  具体地址: 台州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02-A1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