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 、商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不收费
二、商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办理条件
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
三、商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办理材料
1.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
四、商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五、商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办理时间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六、商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经办规范》
第四十四条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表4-2),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 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第五十条 审核通过后,社保机构待遇审核部门计算申请人的医疗(康复)待遇数额,在《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用核定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金额,并及时记录有关信息,交社保机构待遇支付部门,将核定结果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