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保险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69

生育保险金领取条件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1234(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注意此条)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第十四条(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一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