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怎么办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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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怎么办


  申请工伤认定材料不齐,人社局会书面告知补正;证据不足,人社局可以调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1、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3、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


  1、按要求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死亡)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相关病历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企业申请认定工伤的,应提交《工伤事故报告书》 原件并加盖公章


  6、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证明(可到工商局或市场安全监管局查询)


  7、关于工伤的证人证言( 证明人必须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并签名按指纹,复印身份证)


  8、非申请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9、属于下列情况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和死亡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8)有购买社保工伤保险的,提交《工伤保险登记表》复印件


  (9)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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