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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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是2003年退伍军人,现一直在外面,想办理失业证,前几年去镇政府办过,办理相关人员说要审批,不好办,请问一下,失业证是有指标的吗,如果我这种情况可以办,需要一些什么资料?


  回复:失业登记办证


  个人申领:


  1)、从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六个月未能就业的;


  2)、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3)、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后处于失业状态的;


  上述三类由其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办理。


  失业登记(个人申请)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5、《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两份


  6、有《再就业优惠证》或者《江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收回原证


  所需资料: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保障所(站)申请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进行失业登记和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a4复印件)


  ②、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四张


  ③、从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肄业一年以内的需提供:毕业证(肄业证);


  ④、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需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⑤、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⑥、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


  ⑦、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需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⑧、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需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


  办理程序:


  第一步:失业人员持申报材料到各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劳动社会保障所(站)申请失业登记;


  第二步:各街道(乡镇)基层劳动社会保障所(站)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失业人员条件的可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场办理《失业证》;不符合失业人员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将申报材料退还本人待补齐材料后重新申报。


  办理期限:


  具体开始受理时间,以各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开始受理时间为准。开始受理后,正常工作时间内,随到随办。


  办理区域职能划分:


  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劳动保障所(站)负责《登记证》的申请、发放、注销工作。


  县、区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登记证》的审批、年审工作。


  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劳动社会保障所(站)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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