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请病假后是否还有年假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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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长期请病假后还有年假吗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如果请病假累计超过一定时间的,是不能休年假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请病假有工资吗


  劳动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


  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劳动者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劳动者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三、年假怎么休


  实践中大致存在以下几种操作方式:


  1.由员工申请。这种方式虽然人性化,但是企业方比较被动。当发生员工休不完、没申请的情形时,责任还是在企业身上,风险仍由企业方来承担。


  2.由企业安排。这种方式较为生硬,但是无法律风险。实践中由企业在淡季安排集体休假,也有安排在节假日前后的,还有将带薪休假日分摊到每个季度甚至每个月要求员工休假的。


  3.两者结合。建议采取这种方式,即由现有员工申请或者由员工在每年年初作为休假计划,然后公司再根据员工的计划进行安排。等到下半年度,员工仍然没有休完年假的,再由公司提醒或者直接进行统筹安排。这种方式即兼顾了员工的心理,较为人性化,又能防止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少数企业的年休假天数远超法定带薪年休假。有人觉得这是好事,是企业福利好、人性化的体现,怎么会存在风险呢?因为法定带薪年休假全由法定,企业的假期是可以通过制度来自主确定的,如享受条件、休假方式以及没有使用完假期的处理等。如果将两者混为一谈的话,将增加企业本身的风险。根据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也就是说,企业如不区分开来,高于法定的假期也将按照法定带薪年休假执行。所以,我们建议企业能将法定带薪年休假与企业自身的假期做一定的区分,不仅是假期的定义,同时也包括休假的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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