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怎么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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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程序和规定


  (一)申领对象:


  1、计划内生育第一胎;


  2、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区或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3、符合计划内生育条件但妊娠后流产的。


  (二)办理程序:


  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凭下列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区—区社保中心,凭下列证件办理有关手续:


  ①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生育妇女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双方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④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⑤生育妇女的实名制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限上海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其中之一);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办理地点:普陀区武宁路1032弄普陀区社保中心的6号、7号、8号窗口办理。


  3、办理时间:每月6日至25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4、款项进卡时间:手续办理后的20天之内进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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