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公积金死亡提取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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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淄博办理公积金死亡提取时间


  张店管理部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淄矿分中心、淄川管理部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其他分中心、管理部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二、淄博办理公积金死亡提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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