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2022年1月1日起,合肥市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要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待遇如下:
起付标准
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费用(含口腔疾病)在职职工起付标准1000元,退休职工起付标准800元;
支付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
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
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退休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