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为什么没有贷款合同(公积金贷款银行没给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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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公积金贷款合同为什么没给我
- 2、公积金贷款为什么没有贷款合同
- 3、公积金贷款有没有贷款合同呢
公积金贷款合同为什么没给我
如果你没有收到公积金贷款合同,你首先需要确定公积金贷款是否被批准。如公积金贷款已获批准并已还款,银行应通知客户撤回贷款合同等文件,建议联系银行了解自身贷款情况。
拓展资料
1. 公积金贷款是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一种住房抵押贷款,使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住房公积金存款人购买、修建、对自己的住房和在职期间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退休职工进行改造和检修。按照规定,在职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超过一段时间(周期是不同的在每个城市,如超过12个月的长沙)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和建设资金不足时的房屋,重建和检修自己的房子。
2. 贷款条件为:单位在职职工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连续3年签订1年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月缴纳住房公积金超过一定期限的;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关联分中心约定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存款证明等。
3. 公积金贷款具体条件:
⑴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员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⑵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支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是异常的、间歇性的,说明他们的收入是不稳定的,在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⑶如果配偶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在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为满足员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而提供的财政支持。它是一种“住房保障”的财政支持。
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申请人必须具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且无其他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未清偿债务。当员工有其他债务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的原则。
⑸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对于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贷款条件必须一致。 大多数城市都定制了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公积金贷款为什么没有贷款合同
公积金贷款 有贷款合同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职工所在单位必须在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委托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帐户,并按时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一、贷款对象
符合“贷款条件”且需要购房、建房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在职职工购买本区域内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或自建房。
二、贷款额度及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职工购建房总金额的70%,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经济收入的50%。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为4.59%,五年以上为5.13%.
三、贷款期限
按职工的剩余工龄、偿还能力综合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职工剩余工龄小于20年的可放宽3年。
四、职工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发给《岑巩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职工将填写完毕后的《岑巩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连同下列材料送交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信贷股;
1、贷款申请书(已婚的需配偶签名)2份;
2、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首期付款收据复印件2份;
5、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各2份;
6、申请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
7、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查询单(要加盖开户银行业务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复印件各1份;
8、申请人已婚的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要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各2份;未婚的要提供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未婚证复印件2份;
9、自建房的还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立面图、房屋平面图复印件各2份;
10、购建经济适用住房的的还需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立面图、房屋平面图、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各2份。
公积金贷款有没有贷款合同呢
公积金贷款是有贷款合同的。公积金贷款是银行房屋贷款的一种,与普通商业房屋贷款相比,只是贷款担保形式的差别。住房公积金房屋贷款是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本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房屋贷款的担保,在银行到期无法收回贷款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行向银行给付贷款本息。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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