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医疗保险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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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政服务人员与家政公司的关系


  由于我国法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对家政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目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强制性规定的适用范围一般还限于企业以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为什么从事家政服务的劳动者没有被纳人社会保险体系的范围呢?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未明确家庭雇用的保姆与家政中介公司或者其与家庭雇主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1995年8月《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意见》中明确规定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也就是说,劳动法界定的,“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并不适用于保姆与家政公司,同样,关于强制缴纳社会保险的条款也不适用于家政公司与保姆之间。因此,家政服务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在目前来说,是很难实现的。


  二、家政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医疗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23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也就是说,家政服务人员完全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医疗保险,不过需要其自己缴纳医疗保险费,由于没有单位承担,他们需要承担较多的费用。


  根据我国法律,家政服务人员还不能适用《劳动法》,因此其与家政公司不能按照存在劳动关系来要求家政公司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不过,根据《社会保险法》,未在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因此,广大的家政服务从业者完全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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